娄底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整顿规范初见成效

20.01.2015  14:05
    为了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娄底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娄底市针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散、乱、差”等现象,深入调研,明确思路,确立了“以规范树形象、以管理促发展”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结合,把所务管理和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整顿规范,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市4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四统一”全部到位,基层法律服务规范整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法律服务行业管理逐步规范,行业整体风气有了明显改善。 

  准确把脉 确立思路

  为了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2013年12月初,娄底市就针对当前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把“如何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提升队伍素质?”作为2014年度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更好地把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喜群和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双平分别带队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进所实地查看,收集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的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针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散、乱、差”等现象,确立了“以规范树形象、以管理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并在省司法厅关于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结合,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开展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加快行政管理向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转变。以“一人一档”、“一所一档”为工作目标,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以“四统一”为工作目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积极推进行业风纪的整顿,全面规范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督和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 

  措施具体 要求严格 

  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娄底市采取具体的措施,将整顿规范工作的要求逐项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统一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严把执业核准、年度检查考核关。 

  根据省厅下发的《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关于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实施意见》(湘司发〔2013〕10号)的要求,对申请执业核准的新增人员、新设立的所,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审查,严把“准入”关;对未参加年度检查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一年、三年、五年”的工作要求,严把年度检查考核,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全部进行了换发,统一使用由娄底市司法局局长签发的执业证,做到了“一刀切”。 

  (二)统一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三证”,做到合法执业。 

  在省厅提出的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我市要求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统一办理好“三证”,即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核发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执业、合法收费。 

  (三)统一制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统一”范本,推进规范执业。 

  根据省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统一”的工作要求,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制定了所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细化“四统一”的要求,统一制作范本,明确具体规范,下发到各县市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凡娄底市的基层法律服务所都必须按照“四统一”格式范本进行操作。 

  (四)统一提高所务管理工作要求,深化所务管理的规范化。针对当前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存在的一些弊端,我市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着重抓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所务管理,将整个监管工作前移。一是加强例会制度的落实。明确要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讨论所里的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二是规范案件审批制度。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必须履职,对该所承办的案件进行严格把关;三是规范法律文书的发放。统一制作了法律文书发放表,落实每一份法律文书的发放和去向,严防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钻空子”、私自受案。 

  (五)统一明确“一所一档”、“一人一档”的具体要求,规范档案管理。按照省厅提出的“一所一档”、“一人一档”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在省厅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账户基层信息登记,基层法律服务所印章、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图样样本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记录登记、异动情况等工作要求,更加细化,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并制定具体的格式文本,统一档案的封面、目录制作要求,必须做到每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档案一次性到位。 

  深化意识 强力推进

  为了更好地将整顿规范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将整顿规范工作变成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自觉行为,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娄底市以强化责任意识为抓手,扎实推进。 

  一是举办培训班,强化“第一责任”。举办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培训班,邀请了省市相关领导、人民法院的专家进行授课,将法律实务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整顿规范有机结合起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进行一次“思想风暴”教育培训,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强化了基层法律所主任的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全面推动整顿规范工作的落实。 

  二是开展专项督察,确立模版。对各县市区整顿规范工作的推进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整改意见,并要求每个县市区先确立模版,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行,如娄星区的贤明所、壹加壹所,涟源市的六亩塘所,冷水江市的正为所,新化县的天骄所,双峰县的方圆所作为各县市区的模版,严格按照工作标准逐一落实整顿规范措施,同时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全面推开,使得了各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整顿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整个整顿规范工作推进有序。 

  三是组织全面验收,整改到位。对全市4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逐一进行检查验收,按照“一人一档”、“一所一档”的要求,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执业人员进行逐一审查备案;按照“四统一”的要求,狠抓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相关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对照整改。全市共对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整改,把“四统一”逐项落实到位。 

  服务基层 提升品质

  在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娄底市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助改革、促发展、促民生”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在全市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群众权益保障”活动,服务娄底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与村民自治组织的经常性联系,主动服务2014年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帮助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民主选举、议事、决策制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为360个村担任了法律顾问家,及时主动为基层的民主政治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村企业,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等形式为乡村企业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等提供法律保障;为农村土地流转、山林确权、水利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法律支持;为解决土地征用、城乡房屋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合法经营、依法管理、健康发展。每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为2—3家乡村企业进行法律体检。 

  三是服务基层群众权益保障。采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定点联系2—3个村的方式,在村内公布姓名、联系电话,据统计,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市200多个村(社区)担任了法律顾问,及时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主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与人民调解工作,引导村民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径正确表达利益诉求,配合政府机关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复杂性、突发性及易激化的矛盾纠纷,为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来源:娄底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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