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国资委监管职能进一步到位

13.10.2014  17:38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精神,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推动全市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9月29日,娄底市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的通知》,明确娄底市自来水公司、娄底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娄底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国有股份20%)、娄底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娄底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娄底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华达汽车空调(湖南)有限公司(国有股份55%)、湖南兴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国有股份20%)、娄底市影业发展有限公司9家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监管,其中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管人、管事、管资产,原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的行业管理,对国有参股企业由市国资委实施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市国资委与企业原主管部门的相关交接工作于2015年3月前完成。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