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19.08.2016  14:33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娄底建设,日前,娄底市委、市政府出台《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铺开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

  《意见》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娄底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坚持把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人大加强监督、司法行政部门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意见》明确了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是全市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意见》要求各责任主体部门单位做好八方面工作,强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要细化普法工作责任,明确组织领导机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二是要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目标任务;三是要建立普法清单,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四是要落实学法制度,国家机关干部必须完成规定的网上学法课时,并参加年度学法考试;五是要完善普法机制,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六是要开展法治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七是要加强法律培训,加强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使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适应“谁执法谁普法”新的工作要求;八是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执法人员。

  为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意见》同时强化了对普法责任主体单位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与此相配套,娄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出台了《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对市发改委、市科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团市委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50家重点单位从2016年起进行量化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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