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娄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将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08.01.2015  10:25

  今年起,娄底市将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是娄底市机构编制部门事业登记管理工作继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由验资制改为确认制后的又一便民惠民措施。

  取消年检后,事业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需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情况、资产损益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今后,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也不再粘贴年检合格标记。换发后的新证书有效期统一调整为5年。

  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建立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制度和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健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依法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促进事业单位全面接受监督,强化公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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