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在超市玩耍受伤,谁之过?

18.12.2015  08:50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2月18日讯(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杨恺)孩子贪玩把超市电扶梯当滑梯,不料出了事故受了伤,这到底该谁负责?近日,长沙县司法局泉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意外事故,从情与法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多次劝说终于达成了协议调解。

  上个月,在长沙县丁家岭小学附近,8岁的王虎(化名)和伙伴们相约,来到学校旁一家超市玩耍。和往常一样,他们喜欢把超市的一部手扶电梯当做“滑滑梯”玩耍。可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王虎在两部电梯的旁边链接板上滑下时发生了意外,导致右手受伤,随后被送往了医院。

  王虎经医院诊断为右腕部开放性损伤,住院10天后出院,共计花去医药费1万5千余元,出院后仍需石膏固定约6周。事发后,虽然超市有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医院看望,但并未垫付治疗费用,王虎家长认为其属于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引发矛盾纠纷,并且其家长采用了堵门等过激行为维权。

  事后,泉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王虎父母认为,儿子放学后没有直接回家自己是存在一定的责任,但超市对特殊设备管理未引起重视,监管不力,要求其进行赔偿;而超市方承认,未及时对孩子进行劝止,确有过失,但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家长也不应采取过激行为。双方在赔偿费用方面,一直无法达成一致。

  调解人员分别对双方进行劝说。从法律角度,超市作为电梯管理方,理应承担安全提示义务,出现事故后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过多次沟通后,双方达成协议,超市方愿意给予相应的人道主义赔偿。

  调解人员提醒,孩子在日常生活中,要预防意外的发生,除了公共场所的管理方应加强监管,更重要的是家长应该加强监护人意识。即便产生矛盾纠纷,也应该采取理性的方式维权,否则会使事情陷入更加复杂的境地,处理不当甚至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影响。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