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男婴被妈妈留在了旅馆”后续 多位市民收养

24.02.2016  10:03

    原标题: “湘潭一男婴被妈妈留在了旅馆”后续 多位市民想当他的“爸妈”

  湘潭在线2月2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王超)昨天,湘潭在线新闻网报道了一名刚出生的男婴被生母丢弃在旅馆的消息,引发了市民的强烈反响。不少好心人纷纷来电询问孩子的现状,还有一些符合收养条件的市民想收养。2月23日,记者再次展开了跟踪采访。

  多位市民有意收养弃婴

  “孩子现在怎么样了?我想收养他。”2月23日上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说,她结婚多年,却始终没能生育,在报纸上看到弃婴的消息后,十分痛心。考虑到孩子以后极有可能送往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享受父母的关爱,这位好心市民希望把孩子接回家抚养。

  还有一些已经有孩子的家庭,也想领养这名弃婴,却不知道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希望通过媒体了解一下。

  当天,记者从收治弃婴的医院——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科了解到,弃婴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一拨又一拨的爱心热潮。近两天,许多市民自发来到医院咨询弃婴的情况,表示想收养;有一些人还特意带来了婴儿用品,争着要当弃婴的“父母”。

  弃婴仍在医院接受监护

  当天,记者再次来到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科重症病房门外,当班的护士长告诉记者,被遗弃的这名男婴目前仍在里面接受24小时专人监护。和入院时相比,这两天他喝的奶量明显有改观,各方面情况都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但全面的检查还没有完全结束。

  不过,她也向记者透露,这两天汹涌而至的“爱心潮”,一方面给孩子带来了温暖;另一方面又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她希望市民理性对待,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履行相关领养手续。

  医院医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已就弃婴一事和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将择日会同当地派出所与民政部门沟通。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该男婴的生母依然没有露面。

  收养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当天,就市民关心的收养问题,记者也专程咨询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介绍,想收养子女的家庭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收养人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他提醒,有意向收养子女的市民,应到弃婴发现地收养机关去办理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