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关于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06.11.2014  11:49

妇联基层组织是做好妇女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妇联干部队伍是妇女工作延伸到广大妇女群众中去的触角和支点。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成效,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更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做好妇联工作,仍然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尤其要全力解决好影响基层妇联组织发挥作用的热点、难点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推动妇联工作的和谐发展。

一、当前我乡基层妇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1、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芷江县现有村级妇代会组织占应建立妇女组织的100%,特别是近年新成立的巾帼志愿者组织,填补了村组妇女组织的空白,拓宽了妇女组织领域。

2、干部队伍进一步增强。一是文化程度提高。乡妇联干部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达到100%,村妇代会主任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达到95%。二是平均年龄降低。乡镇妇联干部平均年龄35岁,村级妇代会主任平均年龄42岁。45岁以上的妇女干部人数分别比往年降低15%、18%、6%。三是党员妇女干部增多,村级妇女干部中致富带头人增多。13名村级妇女干部中,党员11名,占84%;乡妇联干部党员比例是100%,她们都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村级妇女干部中致富带头人数量明显增多,带头致富活动技术指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比过去明显提高。

3、工作载体进一步优化。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妇女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在农村,各级妇联组织把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作为核心,把组织带领妇女增收致富奔小康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创新家庭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积极传播先进思想、先进文化和先进适用知识,促进家庭成员素质的提高,以家庭的文明进步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春蕾计划”实施渠道拓宽,为帮助更多的贫困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建立了贫困女童档案,通过网上联结、上级组织对结、部门帮结等形式,为更多的妇女人才成长奠定了基础。

二、妇联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基层党组织重视程度不足。推进基层妇女组织建设,领导重视是关键,但当前乡村发展任务重、压力大,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社会维稳、招商引资和社会事业发展上,对妇联工作虽然思想上重视,但在具体操作中有时流于形式,有的地方还存在“重党建、轻妇建”现象,使妇建工作滞后于党建工作,导致“党建带妇建”工作开展不平衡。

2、兼职现象普遍,开展工作力度不够。乡村两级妇联干部兼职比例高,100%的村妇代会主任兼职;100%的乡妇联干部兼职。由于身兼数职,使她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思考和从事妇联工作,导致出现工作走过场、不深入,服务不到位等现象。

3、妇女干部的素质有待提高。当前,基层妇联干部的学历层次虽有明显提高,但还有村级妇代会的部分妇女干部服务妇女群众、带领妇女致富的本领较弱,组织宣传发动妇女开展活动的能力也不强,甚至还有少数妇联干部对妇联工作的职责任务认识不是很明确,这些与新形势的要求和广大妇女的愿望尚有一定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妇联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1、加大基层妇联组织的组建力度。按照“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要求,在符合组建条件的各部门各单位全面组建妇女组织,抓好纵向基层组织建设。同时,进一步发展各种横向组织,比如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两新”组织及各行业中新建妇女组织,扩大妇联工作的覆盖面,广泛联系各行业、各界别、各阶层妇女群众,巩固党的妇女群众基础。  

2、强化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妇联干部的责任意识、职能意识。要充分发挥兼职优势,切实担负起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职责。二是要强化管理,加强对基层妇女干部工作的日常管理,规范工作考核,适当规定一些硬指标,采取一些严措施,使“软”工作“硬”考核,避免妇联干部中产生“可干可不干、干与不干都一样”的模糊认识。三是减轻基层妇女干部的兼职压力,减少兼职数量,最多不超过两职。尽量给她们创造必要的时间和条件,让她们学习、研究、从事妇女工作。

3、增强对妇联干部的培养力度。要加强妇联干部的培训,争取把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联干部参加妇联系统业务培训。要教育、引导各级妇联干部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4、激发基层妇联组织的活力。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以妇女为本,确定工作项目“抓手”,依托活动载体,“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追求广大妇女普惠、实惠和常受惠工作成果的最大化。强化协调意识,提高妇联工作社会化程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关注妇女民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全面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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