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天气如何应对?长沙市教育局出台应急处置措施

18.03.2016  16:08

  长沙市教育局近日制定了《长沙市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方案》,以有效应对空气污染,减轻重空气污染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可根据情况减少、停止学生户外运动,污染特别严重时,还可停课。

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根据《长沙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及《长沙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参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标准,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长沙市教育局特制订相关预案。预案适用于长沙市内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民办教育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本区域内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工作。

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对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分为三级,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Ⅲ级预警(黄色)

学校应减少组织学生户外运动(如早操、课间操、室外文体课、室外体育课、运动会等),告知师生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如戴口罩等);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学校及周边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Ⅱ级预警(橙色)

学校应停止学生户外活动,告知师生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如戴口罩等);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教职工避免户外工作;学校及周边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并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Ⅰ级预警(红色)

学校停课;学校及周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等作业;除学校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在空气重污染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报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后实施。同时,各中小学及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要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状况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预警发布与解除

长沙市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长沙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通过市教育局信息网、微信平台等方式向区(县、市)教育局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区(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高中、少年宫及民办教育机构)启动和解除预警响应预案。

长沙市教育局要求各单位加强应急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接收和报送信息,在每次预警发布与解除1小时内按规定上报落实情况。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