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帮朋友贷款 该还款时遇朋友冷脸

28.08.2015  12:11

  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通讯员 徐哲

  市民反映:

  今年6月,我用自己的名字为同校好友李敏(化名)向一家融资公司借款4.2万元。9月6日,需偿还第一笔借款,而李敏的态度却显得有些冷漠。我现在很担心,如果她不还钱,我该怎么办?

  记者调查:

  这几天,长沙某大学大三女生徐清(化名)内心惶恐不安。徐清和李敏在长沙同一所大学念书,徐清是统招生,李敏是自考生。两人是老乡兼好友的关系。6月,李敏向徐清求助,称自己母亲患了乳腺癌,急需巨额医疗费。徐清介绍:“她说自己是自考生,不能找融资公司借款,希望我帮她去借。”李敏还口头承诺,每个月的钱自己负责偿还。

  徐清带着身份证、银行卡、学生证到李敏推荐的一家融资公司借款。“办理速度很快,只要签字就行了。”借款4.2万元很快就到了徐清银行卡里。钱到账后,徐清立即将钱转给了李敏。

  27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徐清了解情况,徐清称,自己手上并没有借款合同,只留了一份在融资公司那里。9月6日是约定第一期还款的日期,现在徐清内心很惶恐,自从借款之后,李敏似乎变得冷漠起来。

  徐清称,她不知道李敏的母亲是不是真得了重病。“有一次我联系李敏的父母,但我并没提这件事。李敏知道后还威胁我,如果我敢说,就不还款了。

  近日记者走访了长沙多所大学。很多大学校园的厕所、墙面上,贴有很多“免息贷款”、“凭学生证贷款”的小广告。记者根据上面的手机号码联系,对方表示,放款很简单,只要带上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就能办理。在58同城网站输入关键词“贷款”,显示的页面多达70页,发布贷款信息的有个人也有公司,其中有不少是针对大学生的。广告词极具诱惑力:“凭学生证、身份证即可”、“两小时放款”。

   民间借贷协议是否有效,并非看有无清偿能力

  长沙市司法局12348司法服务热线专职律师李玉琴表示,民间借贷协议是否有效,并不是看借款人是否有清偿能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上述案例中,徐清与融资公司的借贷合同有效,应偿还本金和利息,对于本金和利息的认定,需要注意几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关于利息问题,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可获法院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