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法持有毒品获刑一年三个月

26.05.2016  20:20
   湖南法院网讯   (黄应文)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12月1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常德市武陵区某小区5号楼1单元602室租房门口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公安民警抓获。并从李某随身携带的黄色手提包内发现一黄色铁盒,铁盒内装有8小塑料袋装红色药丸、1小塑料袋装绿色药丸、22小塑料袋装白色晶体。经常备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物证检验,意见为:透明塑料袋装白色晶体22包,净重17.50克,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透明塑料袋装红色药丸8包,净重1.26克,检验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透明塑料袋装绿色药丸1包,净重0.72克,检验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予以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系再犯;且在有期徒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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