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强奸后收钱为强奸犯作伪证获刑

28.11.2014  19:53

  人民网北京11月28日电 本是强奸受害者,却在罪犯嫌疑人家属“威逼利诱”下,向公安机关“改口”作了假证。事情败露后,不仅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妨害作证罪被判刑,受害者本人也被认定犯了“包庇罪”。记者今日获悉,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3年9月某日,宋某的儿子王某某在本市海淀区某处出租房内,通过言语威胁、强行按压等暴力手段与被害人郭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抓获。当时宋某人在吉林,得知儿子王某被抓后,王某焦急万分,立刻赶回北京,找到两位朋友牛某和王某商量对策。三人经过商议,觉得可以“做工作”让被害人郭某对公安机关“改口”,称其自愿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以此使王某某免除刑责。之后,宋某等三人与郭某取得联系,经过多次接触,以言语威胁、贿买的方式促使郭某前往公安机关作了虚假陈述,事后宋某向郭某支付了6万元。由于郭某对案情进行了虚假陈述,致王某某于2013年10月下旬被释放。后事情败露,王某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以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而王某某之母宋某,以及牛某、王某皆因涉嫌妨害作证被公安机关追捕,后三人主动投案。而本是被害人的郭某,也因一念之差,实施了包庇行为,触犯了刑律。法院经审理后,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宋某、牛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王某缓刑;以包庇罪判处郭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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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