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双重户口办理护照出境多次被判刑

28.05.2016  02:44
   湖南法院网讯   (胡丽平) 湖北女子宦某因婚姻关系将户口迁至湖南新晃,其原户籍信息并未被注销。宦某在用原户籍信息办理了港澳通行证及护照的情况下,为了出入境方便,又利用现户籍信息办理了港澳通行证及护照,并出入境多次。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刑事案件,以被告人宦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0年,被告人宦某在与新晃籍男子刘某结婚后将户籍从湖北省迁移到新晃侗族自治县。在办理户籍迁移过程中,宦某将自己名字改为宦某某,出生日期由1971年9月1日改为1974年8月12日,以宦某某的名字在新晃县公安局进行常住人口登记,并拥有新的身份证号码。由于被告人宦某原户籍管理机关办公楼搬迁、档案管理人员更换等原因,在湖北省实行户籍信息联网时,宦某在湖北省的身份信息,即原姓名和身份证号被录入微机系统,导致宦某同时具有湖北省房县和湖南省新晃县双重身份信息。

  2011年9月,被告人宦某在湖北省房县出入境管理部门使用宦某的身份信息申请办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护照。后为了出入港澳方便,被告人宦某又于2012年5月用宦某某的虚假身份信息在湖南省新晃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办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护照。自案发时止,被告人宦某利用“宦某某”的身份信息办理的证照出国(边)境三十三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宦某违反国家对国(边)境管理法规,利用虚假信息办理的证照出国(边)境证件,偷越国(边)境三十三次,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宦某案发后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宦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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