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将为参保企业减负7500万元

09.09.2016  20:43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确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长沙县人社局将切实落实政策,对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为企业减负。 

  在目前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适当降低社保缴费,是为减轻企业负担作出的一项实招。不少参保单位表示,社会保险费率过高,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而社保费率下调落实到位后,可以减少企业人工成本的付出,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雇工数量,促进就业,也有利于企业产业转型和扩大再生产。  

  长沙县两项社保费率降低后,每年将为长沙县参保企业减负7500万元。长沙县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已于7月调整、补退到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则根据湖南省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对参保单位的费率于8月进行调整,费率调整前仍按原有方式正常征缴,在费率调整月数据测算时从2016年5月份起对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用进行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