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遴选结果的公告

12.05.2015  13:53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开展遴选工作的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遴选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5】12号),各市州财政局、水利(水务)局联合推荐了参选名单参与第七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遴选。 2015年5月4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开展了第七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遴选工作。

  现将参与遴选的县(市、区)按得分排名公示如下(不包括5个省直管县):

  ⒈资阳区;⒉鼎城区;⒊临澧县;⒋汝城县;⒌娄星区;

  ⒍沅陵县;⒎嘉禾县;⒐湘潭县;⒑醴陵市;⒓邵东县;

  ⒔永定区;⒕珠晖区;⒖宁远县;⒘常宁县;⒚龙山县;

  ⒛东安县。

  浏阳市、茶陵县、武冈市、平江县、溆浦县符合第七批重点县申报条件,按照省政府关于“从2015年开始在13个省直管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在通过两厅组织的专家合规性审查后,将确定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公示期从2015年5月12日至5月18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直接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反映。待财政部、水利部安排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指标后,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我省入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名单。

  监督电话:省财政厅 0731-85165171

  省水利厅 0731-85483805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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