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为借款上法庭 微信记录解纷争
30.06.2016 01:43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庭审中,孙某辩称,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各项费用都是共同开支,不存在借款一说。之所以出具借条,是因为心中对李某有亏欠。
针对孙某的辩解,李某当庭出示了她与孙某之间的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微信记录显示,2015年3月26日,孙某向李某发出借款请求:“朋友周某推荐了一支股票,近期一定会大涨,你借8万给我,很快还你。”李某回复:“可以,什么时候要?”孙某答:“现在汇给我。”几分钟后,李某将8万元分4笔通过微信转账给孙某,孙某均已收款。
面对李某的微信记录,孙某不再否认曾向李某借款8万元的事实。而对于3.8万元,经法庭询问,双方均确认并非实际借款,而是孙某自愿给付的“补偿费”。最终,通过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不再主张3.8万元补偿费,孙某当庭偿清李某8万元借款。
【法官释法】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本案借条记载的借款金额部分与实际借款不相符,李某提交的微信记录真实的反应了孙某向其借款8万元的事实。借条金额中包含8万元实际借款与3.8万元“补偿费”,如若本案未调解成功,8万元借款因证据充分可予支持;3.8万元“补偿费”,则会因未实际发生被驳回。 来源: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30.06.2016 01:43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