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对夫妻炒房失败“假”离婚 没有逃脱连带责任

05.08.2016  23:36

   原标题: 夫妻炒房失败“假”离婚,连带责任“躲”不了

  郴州新闻网8月4日讯(通讯员 曾娜)近年来楼市不断升温,房地产一路飘红,多地出现了贷款炒房的现象。一些人利用贷款买房,用较少的首付款,获得了高额的收益,成了富翁,然而有些人却成了负翁,赔了钱财又毁了家。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贷款炒房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朱某眼着周围的一些人因炒房获取了高收益,耐不住羡慕,向原告银行申请15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被告何某作为朱某的妻子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朱某用贷款加上向朋友借来的钱立即购买了长沙的旺铺,等着大赚一笔,结果预期的收益没有到来,旺铺没旺起来,还贷的压力以及朋友的催款压垮了被告朱某,为了逃避债务夫妻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贷款到期后,俩被告无力还款,原告一纸诉状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予保护。本案中朱某未按合同约定原告银行及时还款,现原告要求被告朱某归还借款,于法有据,理应支持。被告何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笔债务发生在朱某和何某的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被告朱某负责,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因此两被告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朱某立即归还贷款本息15万余元;被告何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炒房风险大,“以贷养贷”不仅要三思而后行,也要量力而行,防范风险。首先,炒房要有一定的资金储备。其次,用于炒房的资金最好为闲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