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太平街口有人私设停车场 声称一百年不抄牌
长沙五一大道太平街口,石墩被拆除。图/记者曹伟
2月21日,长沙五一大道太平街口人行区域内,有人设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图/实习生徐士洁记者陈正
原标题:太平街口有人喊停车:一百年不抄牌
驾车到市区繁华地带,经常找不到停车位,这令很多车主苦恼。
长沙五一大道太平街口附近常年车水马龙。近日,有人在这附近设了个停车场,引导车主将车停到人行区域,此举遭到市民投诉。
太平街社区承认,停车场是他们设置的,且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收费许可。天心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处不具备设停车场的条件。
2月21日,有潇湘晨报读者向记者反映称,在五一大道太平街口人行区域内,有人私设停车场违规收取停车费。市民还爆料,年前城管部门在太平街口设了10个石墩,起到拦车作用,结果竟被人撤掉一个。市民怀疑,此举正是停车场人员所为。
对此,现场收费人员予以否认,并称他们是受太平街社区委托在现场进行管理。太平街社区一负责人承认停车场为社区所办,且取得相关证件,但并未出示这些证件。
投诉太平街口新设石墩被拆掉一个
2月21日,有市民反映称,春节前,五一大道沿线进行提质改造过程中,有关部门在太平街口牌坊前设置了10个麻石石墩和“天下太平”的浮雕,但靠西侧的一个石墩数次被人拆除。
这位市民怀疑,这与附近一个私设的停车场有关。“是一伙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私自将街口石墩拆除,引导社会车辆违规停入原下河街及桥头大市场人行道内,春节期间无论停放时间多久一律收取30元,平日一律收取20元停车费用。”这位市民称。
2月21日,记者来到五一大道太平街口,发现道路旁确实有新设的石墩,但已经只剩9个。在最西侧的位置,道路旁可以看到一个石墩被拆后的痕迹。
探访男子引导车辆停到人行区域
记者在现场蹲守发现,确实有几名男子在引导主干道上的车辆驶入沿街的人行区域内。在五一大道上,一名男子不停向沿途车辆招呼。“要停车吧?”只要车辆放慢速度,男子便迅速窜过去询问。
中午11点多,一名女性车主在男子的招呼下,通过被拆除石墩的位置,将车辆驶入太平街口旁一栋大楼前的人行区域。停好车后,这名女性车主通过微信向男子支付了20元停车费。
在现场的两个小时内,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共有10多名车主被引导进入大楼前的公共区域停车,普遍收取了20元的停车费。引导车主停车的人员有三四名,其中负责收费的人员手中有个文件袋,在更换收费人员时他们会将这个文件袋进行交付。
调查未划停车位,未公示收费标准
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这些收费人员引导停车的位置,就在太平街口前一栋大楼前的数百米长的公共区域,从太平街口到桥头大市场入口处,此处之前就被石墩拦住禁止通车。现场未见停车标志、停车收费公示,地面上也没看到划停车位。
下午两点多,记者驱车到达该处,之前负责收费的一名男子立即走了过来,并挥手引导记者将车停入。记者表示只停半个小时左右,男子称收费10元。交钱后,男子给记者提供了一张10元的定额发票,上面盖着“天心区逸飞综合经贸部”的公章。男子表示,车辆停在此处非常安全,“一百年都不得抄牌”,记者询问收费主体是谁时,男子表示是“太平街社区搞的”。
男子坦承,早在几年前,此区域就开始收费,社区“委托”他们对车辆进行管理。男子介绍,在太平街口这栋大楼里还有一个酒店和一些公寓住户,这些人短时间停车不收费。对于被拆掉的石墩,男子否认是停车场人员所为,“应该是附近住户搞掉的”。
太平街社区:停车场有收费许可
记者随后找到太平街社区陈姓负责人,该负责人称,这个停车场确实是社区搞的。他一开始表示“现在没收费了”,后又称“现在是社区在收费”。
陈姓负责人表示,这个停车场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收费许可。“我们会计不在,我也不知道放在哪里去了。”该负责人称,停车收费的资金先上交社区,由社区上交财政。
“原来现场有一个收费公示,但后来拆掉了。”陈姓负责人称,至于石墩被拆除一事,他也不知情。记者曹伟
天心城管:将恢复现场石墩
天心区城管局工程科一负责人称,太平街街口的麻石石墩是春节前设置的,一方面是起到美化作用,另一方面是阻止机动车开上人行道。
“太平街口附近根本不具备设立停车场的条件。”该负责人称,在五一大道一带,有些人将一些公共人行区域划为停车场进行收费,使得机动车经常在人行道上行驶,对人行道路设施破坏很大。在听闻太平街口的石墩被人拆除后,他表示将尽快派人到现场并予以恢复。记者曹伟
律师说法
社区不能成为停车场收费主体
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滨表示,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收费人员应当佩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志;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马滨表示,停车场的收费主体一般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全体业主。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资格成为停车场的收费主体,从收费人员出具的发票看,发票上印有一家公司的公章,这样的收入也很难作为财政收入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