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长沙天心法院率先试行立案登记三月调查

27.04.2015  18:59

      ( 2015-04-25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视点 
      本报记者阮占江
      本报通讯员何鑫禹爱民
连日来,法院即将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消息备受各界关注。
早在今年1月,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就已未雨绸缪,率先推行了立案登记制。如今,这项改革已实施了3个多月。新制度给法院工作带来哪些变化?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带着种种疑问,《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简化程序:窗口“长龙”已不见
早上8点,记者来到天心区法院,安保人员正在引导群众进行安检。从出示身份证放入识别器、过自动安检门,前后不到一分钟时间。
安检门后面就是醒目的导诉台,导诉台旁边摆放着自动取号机。见记者到来,身着正装的导诉员立即起身相迎:“您好,请问您需要办理什么事项?有什么需要我帮您的吗?”
记者说明前来立案的意图后,导诉员立即轻触自动取号机屏幕,一张方形小纸片随之输出,上面印有A012号字样。拿到号牌后,在导诉员引导下,记者走进了立案大厅。
立案大厅共设有5个窗口,其中立案窗口3个,缴费窗口两个,每个窗口都有两名工作人员。大厅等候区设有资料台、休息椅,墙上悬挂了立案流程、诉讼须知、诉讼费交纳办法、虚假诉讼识别须知等公示牌匾,让人能直观地判断出所要做好的准备。旁边设有当事人休息室、诉前调解室和信访接待室。
记者同其他立案群众一道,坐在等候区等候。大约3至5分钟,叫号器便会报一次号,也就是说,平均立案登记时间只有三五分钟。
当事人王军告诉记者,从走进立案大厅,到办理完立案手续,前后只花了不到10分钟。
“去年我也来立过案,当时整整花了一个多小时。”王军回忆说,“当时前面整整排了6个人,每个人的办理时间都在20分钟以上,因为立案法官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立案材料,然后发放表格填写,再交给在隔壁办公的立案庭庭长签字,接着到交费窗口开票后,再到银行窗口交费。”
经过一个上午的观察,过去那种窗口前排“长龙”立案的景象在天心区法院已经消失。
“以前为应付上级绩效考核,院里也存在年底前推诿立案现象,当事人的埋怨、不理解甚至非理性宣泄行为经常在这上演。而那个节点一过,立案数量立马迎来井喷式增长,现在搞立案登记制了,我们也省去了很多烦恼。”对此,在受案窗口工作已经15年的肖法官也很有感触。
      先立后补:人性服务暖人心
“你好,这里是天心区法院立案庭。昨天你办理立案手续时,因未提交身份证原件,请你尽快将身份证原件送到我庭,便于查证核实。”上午9时30分,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电话内容触动了记者的听觉神经。
原来,刘大爷昨天在办理立案手续时,因忘记带身份证原件,受案窗口工作人员先将立案手续办理好,并给他开具了一张补充材料表,清楚列明了所要补充的资料,并且拨打电话进行提示。
受案窗口工作人员小李说:“像刘大爷这种情况,在以前直接就回绝不能立案了,如今法院立案的理念发生重大变化,我们要尽一切可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法律工作者刘量介绍,以前法院普遍存在一种这样的现象,就是对立案所要补充的材料不是一次性告知,有时一件简单的案件,要来回跑上两三次才能顺利办完立案手续。
对于天心区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带来的便利,刚刚经历完一次行政诉讼的攸县村民李先生也深表认同。
他告诉记者,自己去年起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不作为一案时,光立案就到法院跑了5次,第一次向立案庭递交材料后,得到的回复是先要交行政庭审查。第二次找到行政庭,回复说会在7天内予以答复。第三次补交了几份材料……如此繁琐的立案程序,让身处异地的自己吃了不少苦头,窝了不少火。
得知新行政诉讼法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李先生很是欣慰,也充满着新期待。要是当初有这么好的制度,就能省去很多麻烦。
专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黄律师介绍,行政案件立案难是一个通病,以前法律虽然规定7日内要给予是否立案的书面答复,但实践中对不立案的行政案件往往口头告知,而且不会说明理由,对此也没有很通畅的救济渠道。
“现在法院实行的是一次性书面告知,如果对告知内容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刚办理完立案手续的刘律师认为,立案不能等同于审案,只要形式要件齐全,当事人信息真实就应该立案,至于案件争议的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那是审理的范围。
      早吃螃蟹:新要求催生新动力
今年1月,天心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提前实行立案登记。该院要求,自接收诉状后,能当场登记立案的一律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再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裁决。
“2015年1月以来,天心法院立案登记1662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9%。”天心区法院院长马贤兴指出,由“先审查,后立案”变为“先立案,后审查”,减少了不规范、不透明的案外程序,从而让从诉状接收到要件审查,直至案件审判的一系列过程,都置于完整、前后连贯的体系约束之下,实现了整个司法办案链条的延伸与闭合。
“立案登记制对我们法院和法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官办案任务和压力也必然会增加。”马贤兴坦言,这也在另一个层面倒逼法官要不断努力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此,天心法院根据司法改革的有关精神,同步启动了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以大审判格局促审判生产力解放。
同时,针对案件大幅增长的状况,该院以“3+2”模式(3名法官、2名书记员)将法官和聘任制书记员组建成25个审判团队,审判团队分设各审判庭室,实行审判长负责制,以法官人均年结案100件为基数对每个审判团队设定办案任务,对庭长兼任审判长的团队办案任务减少40件至50件。至此,打破原来法官在同一审判岗位工作十多年仍难调整的惯例,52名法官异动了审判岗位。
目前,该院除刑事、行政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外,其余17个审判团队都必须办理普通民事案件,要求民事法官都必须具备处理各种不同类型民事案件的能力。规定审判长享有对本审判执行团队有关案件事务的管理权。审判长合议案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但负有主持庭审活动、控制审判流程、组织案件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岗位责任。
同时,减少管理层级,案件文书不再由庭长签发,除采取紧急强制措施外,所有法律文书均由审判长负责审核签发,审判长草拟的文书均由自己直接负责。
“正是立案登记制的转变,倒逼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据马贤兴介绍,今年1月以来,该院司法质效得到大幅提升,全院共审结案件1419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9.8%,结案率同比上升14.8%。
“我院正在完善硬件设施,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功能,真正实现该中心在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联系法官、预约立案等功能一体化,从而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在立案审查变立案登记的现状下,优化诉讼服务功能、简化立案流程是提升立案效率的必然趋势,也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第一步。”马贤兴表示。

      链接: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50425/Articel04002GN.htm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