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法院邀请人大常委会代表听审评议案件

26.10.2015  18:15
  • 庭审现场
  • 旁听人员
  • 宣判
  •   湖南法院网讯  10月21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的旁听席迎来了一批特殊的旁听者,天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于献带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佘小玲等领导及区人大办公室、农财工委、法制工委、城环工委、教科文卫工委、联工委负责人全程听审并评议案件审理。

      “现在开庭!”随着庄严的法槌声敲响,被告人戴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正式开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评议。经过合议庭不公开合议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庭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戴某,男,1967年3月4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2014年8月10日凌晨,戴某还在读高二的女儿小戴和一帮朋友在长沙市天心区玛格丽特酒吧喝酒。小杨(未成年人)要小戴做其女朋友,两人为此发生了口角,还互相扇了对方一个耳光。随后,小戴便打电话给父亲戴某,称自己被人打了。被告人戴某立即赶了过去,在长沙市解放西路城市经典7楼房间里的小杨拖了出来,强行带下楼上了的士。此时,戴某的几个朋友带着棍棒也赶来。他们将小杨带到八一路一家酒店,在限制小杨人身自由的两个小时里,戴某对其拳脚殴打,并用刀划伤了小杨。经鉴定,小杨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戴某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纠集多人采取将被害人强行带走并予以控制、收走通讯工具等手段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殴打、侮辱、持刀伤害被害人小杨,致被害人轻微伤,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害人对于本案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告人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案件审理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通过全程旁听庭审,自己对法院和法官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与了解,受益匪浅。整个庭审庄严规范,法官思路清晰、庭审驾驭能力强、程序流畅,案件判决公正。

      据了解,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与旁听案件庭审是天心法院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之一,该院将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社区居民、学生来院旁听庭审,作为审判监督的常态化机制,2015年1月以来,接待各类来院旁听人员2500余人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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