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托起夕阳红

24.06.2016  17:56

   湖南法院网讯   (胡鹃 杨红霞) 日前,从全国老龄办传来喜讯,新宁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新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倾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年来,该院共审结涉老案件103件,调撤率为79.5%。有效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便”字为先,畅通老人诉讼渠道

    新宁法院为方便老年人诉讼,在立案大厅专门为老年人配备老花镜等设施,提供诉讼指南、举证须知等资料,并设立诉讼引导员,全程陪同老年人立案;对行动有障碍、交通不便、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实行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对无固定经济来源和无力支付案件诉讼费的老年人实行司法救助,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及时办理,让有合理诉求又无经济能力的老年人能打得起官司,三年来,共为老年人缓减免交诉讼费、执行费等16余万元。对涉及老年人诉讼案件,尽量适用速裁机制及简易程序快审快结,让老人早一点放心、安心,减少老人的诉累。

    去年12月份,回龙寺镇天宁村的林娭毑和郑嗲嗲两个古稀老人先后来到新宁法院立案庭,一个以排除妨碍、一个以健康权纠纷为由分别起诉对方。原来,两人的矛盾起于二十年前,就是为了一块巴掌大的土路。“就这点子小事你们打官司花钱费力不说,还伤和气,走,我跟你们到家里去看看情况。”立案的李法官略一思量,便开车随两老人去了家里。察看现场后,李法官叫来两人的子女,在子女和法官的双重劝解下,不到二十分钟,两件案子都撤诉了。

      “和”字为纲,涉老案件调解优先

    在涉老案件中,新宁法院进一步完善联调机制,使涉老纠纷多渠道妥善解决。为此,该院除采取诉前和诉讼调解外,还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四位一体”调处纠纷机制的作用,通过老年人协会及其所在社区、村委会、民政部门等基层组织对涉老年人案件及时进行调解。

    去年5月,新宁法院受理了一起土地纠纷案。原告胡某因无力独自抚养三个未成年孩子,在第一任丈夫李某病逝后带着三个未成年孩子改嫁给了邻村的蒋某。改嫁时,原告胡某与李某的哥哥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将原属胡某一家的责任田、土、山,责任土、山上的林木、果木及房屋等财产暂由李某哥哥经营管理,待胡某三个孩子成年后再返还给胡某。后胡某的第二任丈夫蒋某病逝,胡某也已是六十多岁的老人,孤苦无依的她只好回到第一任丈夫李某的老家,此时李某哥哥却拒绝返还原属胡某的田地。

    为了使老人“老有所养”, 维护胡某的切身利益,新宁法院受理该案后,合议庭成员立即深入原被告所在村组实地了解情况,数次上门与原、被告及原、被告家属说法析理,耐心将原、被告拉在一起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村委会近半个月苦口婆心的劝导,原、被告双方终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哥哥返还原属胡某一家的田地,并一次性补偿胡某9000元。

      “孝”字为引,普法与宣教相结合

    在依法处理和打击涉老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新宁法院着力注重教育和预防,努力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和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意识。一是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尊老爱老敬老的氛围。二是采取巡回办案、以案释法的方式,努力扩大办理涉老案件的社会效果。

    今年3月份,该院民一庭在水头村开展了一场巡回审判,村里40来人参加了旁听,基本都是青年男女,案子是一对八十多岁的老人诉第四的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这对夫妇共生育了五个儿子,除了“老四”,其他四个都有正式工作,2010年夫妇俩卖掉了老宅支援大儿子买房,别的儿子都没想法,可“老四”认为父母偏心,卖房没有跟自己商量,只有要赡养费的时候才想到自己,所以坚决不再赡养两位老人。无奈,今年10月,夫妇俩将“老四”告上法院。新宁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将该案放到当地审理更有教育意义,于是将法庭搬到了老人所在村的村部。开庭当天,主审法官耐心地向“老四”讲理说法,从报父母恩情到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一句句入情入理的话语终于让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老父母道歉并承诺履行赡养义务。这次巡回审理不仅化解了赵某一家的赡养纠纷,更对当地子女赡养父母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实”字为重,涉老案件优先执行

    对涉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在判决、调解生效后,新宁法院执行局主动进行电话或上门咨询老年人,对方是否已经履行义务。若对方到期未履行的,优先启动执行程序,并加强执行力量,联合多方力量,快速执结。

    飞仙桥乡的余某与罗某老俩口都是70多岁的老人,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十多年来,老俩口一直单独生活。罗某患有肺气肿、胆囊炎、肾结石等多种疾病,长期吃药,开支较大,上了年纪的他们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生活举步维艰。可是大儿子夫妇俩对他们却不闻不问,无奈,老人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儿子负担医疗费、赡养费,并按月提供粮食。新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每年给原告400斤稻谷,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老俩口的医疗费用由两个儿子平均承担。法院判决生效后,大儿子余某某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扬言即使把他枪毙了,他也不管两位老人。一年来,新宁法院执行干警也先后多次到余某某家中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仍未打动余某某,其态度反而变得更为强硬,抗拒履行。

    该院执行局果断采取措施,由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对余某某依法执行强制拘留。通过讲法释理,警示教育,余某某目前对老人赡养问题有了正确的认识。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该院还以此案例在全村组织召开法制教育大会。在法制教育大会上,余某某当面向父母道歉,兑现了医疗、生活等相关费用,并就父母的赡养问题做出了现场承诺。

    新宁法院的宗旨是: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涉老案件,替天下儿女多尽一份孝心。“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夕阳是晚开的花,夕阳是陈年的酒……”在天平托起的那片晴空,夕阳金辉更是光彩夺目,层林尽染。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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