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增的60天产假视同出勤 待遇按规定发放

10.11.2016  22:11

  红网长沙11月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周王宁馨)“产假从之前的98天增加到158天,不知道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是不是同样会增加。”近期,怀孕八个月的永州女士胡恒很是关心这个问题。

  胡女士关心的问题,今天终于有答案了。今天下午,湖南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取消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产假的情形。

  这也就意味着,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但好消息的是,《通知》明确规定,女职工在这新增加的60天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 还明确,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发放生育津贴的地区,不进行追溯处理,2016年11月15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