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政府将通报批评“三大”行动推进不力的单位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06.07.2016  14:31

  7月1日上午,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第三季度例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以下简称“三大”行动)的隐患“清零”攻坚行动,对“三大”行动不重视,动作不快,未按要求制定方案,动员部署不到位或推进不力的,严格问责,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会议要求,要全面排查,并建立明细台账,做到一企业一清单、一企业一档案,实现隐患排查逐网格“清零”。强化隐患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分类进行整治,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采取过硬手段,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坚决关、该整治的坚决整治,隐患整治要坚决做到逐个 “清零”到位,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会议指出,在“三大”行动期间,因涉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则上属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先期免职;发生重大事故的,原则上县级人民政府分管副职要先期免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坚决按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批复意见追究责任。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市区一律给予“黄牌警告”,对非法生产和瞒报事故的一律加大问责力度。

(湘潭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