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大法学专家:拆违要显示法律“刚性”

28.04.2015  11:38
  红网湘潭站4月28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付鼎臣)拆除违法建设,是维护城市形象和建设管理正常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的社会公共利益需求。4月27日,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欧爱民教授从法律角度,对拆除违法建设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也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层面,对拆违工作提出了建议。
  
  欧爱民说,“违法建设”一般定义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建设活动。城市治理违法建设对象主要是未取得“三证”,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是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违法建设挑战了法律的权威和损害了公众的利益。政府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既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公民守法的要求。”欧爱民说。
  
  那么,为什么违法建设普遍存在?欧爱民认为,这主要是相关的法律没有显示出应有的“刚性”,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打击力度还不够,导致违法成本比较低,让违法人员不畏惧法律,违法建设禁而不绝。
  
  “当然,在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执法人员也要依法行使职权,不能以‘违法’对待‘违法’。”欧爱民表示,首先,相关部门要严格认定违法建设,避免出现“误拆”;其次,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只有程序到位,执法行为才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同时,还要从“人治思维”转变到“法治思维”,在拆违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来运作,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欧爱民也对破解拆违难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建议,相关部门要以预防为主,当违法建设出现苗头时,就要及时执法,提前介入,避免日后陷入执法困局;要完善相关执法程序,做到适法准确,程序合法;公民也应当树立法律思维,不做违法的事情。
  
  欧爱民还建议,要加大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群众对违法建设危害的认识,从而改善执法环境;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以及行为规范教育,提高执法能力;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依法依规对乱作为、不作为的人员进行处罚,对敢于碰硬、依法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这样才能全方位地化解拆违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