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启动

17.10.2014  15:52
      10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正式启动。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及相关省直厅局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君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宪法主持会议。

  根据监测,今年1至9月,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衡阳、邵阳、益阳、娄底、怀化、吉首、郴州、永州等8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5.2%,与上年同期相比整体保持平衡;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等6个环保重点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8.1%,其中长株潭3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7%,与上年同期相比达标率小幅上升。但同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偏大、大气污染物扩散和消纳能力差、城市面源污染控制问题凸显、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和困难。如我省年煤炭消耗量约1.4亿吨,主要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超过200万吨。

  陈肇雄指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是促进民生改善、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开展专题执法检查,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治理任务仍然艰巨、形势依然严峻。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加大综合治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监督执法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全力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整改落实,推动防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陈君文要求执法检查组精心组织,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我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水平。

  会后,执法检查组分赴部分市开展执法检查。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