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7.02.2016  11:09

  厅机关有关部门、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水管单位:

  现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步开展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建设活动。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2月3日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大部分水库都进行了除险加固,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水库安全性能得到大大提高。为巩固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全面提高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水平,现决定用三年时间(2016年~2018年)对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库大坝开展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建设活动。为推进相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提高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加强水库“四个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强化水库工程管理考核为抓手,不断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的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省水利厅在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流程设计、平台建设、实施步骤等方面加强统筹部署,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水库管理单位要切实担负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行动,全力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综合考虑全省实际情况,活动应分重点、分主次,逐步解决我省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中规章制度不健全、防汛保安能力不足、管护能力与水平不高、日常管护和维修养护缺位等问题。

  (三)落实责任,共同参与。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同级水利部门要严格履行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监管职责,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共同保障水库大坝安全。

  三、目标与步骤

  (一)总体目标。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形成职责明确、机制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新局面,实现全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到2018年底,全面落实我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和防汛职责具体落实到人;健全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规范水库日常运行管理行为,全省通过水利部考核的水库管理单位不少于5家,通过省水利厅考核的水库管理单位不少于15家;建成全省大坝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水库监测数据在线查询与巡视检查在线监督;大型水库管理单位率先探索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重要建筑物及闸门机电设备等实施精细化管理,引领全省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逐步迈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轨道。

  (二)具体步骤

  1.调研准备阶段。对全省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系统调研,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2016年6月底,基本完成调研及准备工作。

  2.全面推进阶段。开展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技能培训,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推动大中型水库工程划界确权,开发全省大坝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组织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调度规程、水库OMS(运行、维护、监测)手册,组织开展水库巡视检查和年度安全检查,开展水库运行管理督查。

  3.总结考核阶段。建成全省大坝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和年度安全检查制度,开展水库大坝管理单位考核,建立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公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责任人,安全管理职责具体落实到人。围绕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各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安全运行管理能力。

  (二)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机制。组织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水库调度规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OMS(运行、维护、监测)手册和年度检查报告;督促各水库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岗位责任、防汛组织、水库调度、学习培训、工作总结、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修订《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三)规范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行为。完成本轮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建成全省水库基本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国有水库工程划界确权工作,逐步解决水库管理中界限不清、权属不明等问题;建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开发水库巡检平台,实时掌握水库大坝日常检查与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大坝安全鉴定,规范大坝安全鉴定结论的应用;开展防汛仓库标准化建设,升级改造水库管理用房、安全监测等管理设施。

  (四)强化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监督。开展水库运行管理督查,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规范各项管理内容和行为;开展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和水雨情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大坝安全监测数据和水雨情数据由省大坝安全监测中心统一采集;开发全省大坝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水库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巡检平台,实现水库数据在线查询与巡视检查在线监督。

  (五)全面考核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制定《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对水库管理单位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情况逐条逐项进行考核和评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通报、推优、罚劣。推荐条件成熟的水库管理单位申请水利部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建设作为当前工程管理工作的重点,由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全面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二)强化责任措施。各级政府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经费落实等方面全力支持。各水库管理单位为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行动。省水利厅负责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安全运行管理考核。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开展市管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并同步开展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建设活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辖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工作任务,重点开展直管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将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同时,水库管理单位应采取自筹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等措施,保障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费用来源。

  (四)加大检查考核。省水利厅将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根据考核办法对水库管理单位进行量化考核,对达到优良标准的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国有公益性维修养护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水利建设考核和五年一度的“芙蓉杯”考核。

  (五)加强舆论宣传。借助新闻报道、网络、宣传标语等手段抓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宣传与教育力度,积极营造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建设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引导公众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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