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多部门联合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9.02.2017 20:10
本文来源: 长沙市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5个100%”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列入工程合同,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及费用支付、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自行落实开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工期大于2年的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维护费用,各区负责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并与市住建、环保部门联网。
施工单位要组织编制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5个100%”抑尘措施。建立健全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本单位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考核。各园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实施监督,并在工地门口建立公示牌,公布有奖监督举报电话。
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美观要求
建设工地必须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控制标准。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及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城区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理并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暂不施工的场地,应采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遮阳网覆盖,或采用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
监管不力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通知》明确,各园区、区县(市)要组织建设、环保部门开展扬尘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大对各责任主体不作为人员的查处力度,对监管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监督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市住建委将各园区、区县(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市环委会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内容,市环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年内将组织两次以上专项检查或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对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或政府将予以通报、约谈、问责,并将结果报市政府。
本文来源: 长沙市人民政府
19.02.201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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