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破坚冰

27.09.2016  03:05

        长期以来,法院“执行难”问题一直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基层法院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桂阳县人民法院“排兵布阵”,硬招频出。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709件,结案4329件,结案率高达91.39%,兑付执行标的款3.863亿元,标的到位率达80%以上。

    勤用“重兵”多“查扣”

    “感谢法院,如果不是你们法官这样快速、及时为我保全了存款,我觉得即将打的离婚官司也毫无意义可言,谢谢法官让我看到了希望!”

    在一起周某(女)与何某(男)的离婚纠纷中,因情况紧急,周某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冻结何某在桂阳县方元镇、临武县麦市乡、万水乡三地的7笔存款共10.4万元。法院考虑到周某的实际情况,当日受理立案并迅速移交执行局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分别在不同地方,相隔上百里,于是承办法官采取“先近后远、先大后小”的原则,先冻结较近地点和存款数额较大的存款。最终,该院执行干警就把何某三地7笔存款10.4万元成功实施保全。

    该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在执行局下设司法网络查控中心,并配备了24小时全天候实施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和查控系统,实现了对涉案当事人的金融、工商、车辆等信息的全面及时查控,并与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建立“点对点”查询机制。自“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共查询被执行案件1400余件,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10000余条,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存款约1.2亿元,扣划到位被执行人账户8000余万元。与过去逐级上报的传统查询方式相比,节约了大量办案时间,执行效率大幅提升。

    善出“奇兵”强“拘留”

    2015年4月4日,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十字乡驶往桂阳县城,与朱某驾驶的大中型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陈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法院判决,由被告朱某赔偿陈某家属各项损失等共计75596.16元。但被告朱某一直借故不履行法律义务,并且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

    考虑到朱某有意躲避执行,在得知朱某的藏匿地址后,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凌晨突袭”的方式,对朱某开展突击执行行动。鉴于朱某拒不履行的情况,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朱某表示愿意与陈某家属进行协商,经协商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也依法对朱某提前解除拘留。

    该院执行局法官通过与法警队协同作战,开展“凌晨执行”“午间执行”等专项行动,对涉案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查找,尤其是对一些传唤不到、长期躲避的被执行人,积极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目前,该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8件案件共计11名被执行人,另对53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共计67人采取了司法强制拘留措施,已经全部和解并履行完毕。

    隐身“网兵”限“老赖”

    “你好,请问是桂阳法院执行局吗?我是詹某,关于我与黄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我愿意把欠款还完,求你们赶快把我从黑名单中撤下来吧……”,失信被执行人詹某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詹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桂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詹某等人赔偿原告黄某经济损失9万元。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4年来无法执行。针对詹某刻意赖账行为,该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并将被执行人詹某的失信信息在法院显示屏滚动直播,还在城区主要人流集中地张贴被执行人的信息等。无奈之下,詹某只得给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

    据悉,该院现已在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电视台、报纸、网站、LED显示屏、微博、微信等载体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563人,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以来,已有446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此举也让失信人明白,执行效力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灭失,失信行为将影响着自己的生存空间。

    巧借“援兵”促“和解”

    曹某在桂阳某汽车饰品有限公司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左掌,被告桂阳某汽车饰品有限公司经法院判决后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曹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并无可以执行的财产,且公司负责人梁某人在外地,执行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督促梁某尽快履行义务,执行人员与梁某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通过社区  工作人员上门做梁某亲属思想工作联系上了梁某。承办法官将申请执行人曹某受伤后因身体不便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上面临着严重困难的情况一一告诉梁某,并发动社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一起做梁某的思想工作,耐心劝解其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公司机械设备,并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融资、承包工程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通过大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梁某最终与申请执行人曹某达成和解协议,将156991.66元全部履行完毕。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题,该院注重执行理念更新,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通过法官讲法与其他组织和个人调解相结合,积极发动相关部门、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等共同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寻求矛盾化解“突破点”。2012年以来,该院执行和解案件865件,节约司法成本上万元。

    频出“救兵”解“民困”

    “感谢法院的法官们,要不是你们的关心,我今年不知道怎样过年,我这残疾的双腿也不知是否有治愈的希望啊!”接到执行法官们送来的司法救助金,宋某忍不住老泪纵横,握着他们的手一直不肯松。

    宋某是欧阳海镇的五保老人。一次在赶集的路上被飞驰而来的摩托车撞倒在地,致双脚骨折,其中一肇事者在承担极少部分医疗费后便溜之大吉。在受理宋某的起诉后,该院很快根据事实依法作出判决,由两被告连带赔偿宋某各项损失共计19191.64元。可是两被告并未自动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一被执行人外出躲避。另一被执行人却在随后的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

    承办人员将宋某的情况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得知案件情况后,多次带领执行人员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在县委县政法委领导的关心下,多方争取到2万元司法救助款。为了让宋某能过个好年,该院执行法官放弃周末休息,在县政法委领导的带领下,在欧阳海镇政府领导的陪同下,为申请执行人宋某送去2万元司法救助款。

    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确无偿付能力,而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或因遭受刑事伤害、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该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与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2012年以来,该院对170余名执行申请人实施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高达340余万元,多次为困难当事人雪中送炭,解燃眉之急。

    “生效判决若得不到有效履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社会公平更是无从谈起。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和保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执行工作再难,我们也要迎难而上。”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曹付平说。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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