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分工合作 因介绍卖淫罪获刑

18.02.2017  20:33

  红网长沙2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刘希平 孙百灵)每天下午六点到第二天凌晨,是邵某等人最忙碌的时候。他们中有人要去酒店发色情卡片,有人负责接听嫖客电话,还有专人接送女子去提供有偿性服务。2月1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发卡招嫖犯罪案件。

  2015年以来,黄某等人招募多名失足妇女在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区等10余家酒店从事卖淫服务,该团伙分工明确。每天下午6点开始,邵某等人根据老板黄某的指使,在南湖路、八一路等地多家酒店内发放招嫖卡片,随后邵某、马某接听招嫖电话。邵某安排接送失足妇女上门提供性服务,并每天从失足妇女处收取嫖资,再交给黄某。

  失足妇女收到的嫖资,需按固定比例与卖淫组织分成。失足妇女严某的证言显示,每次卖淫后,她收取的嫖资都要给介绍“客源”的团伙成员提成:收400元,给介绍人250元;收600元,介绍人提走370元;收800元,介绍人提走620元。

  天心区法院当庭一审宣判,因犯介绍卖淫罪,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