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新机自行安装内屏破裂后续:用户承担1000元换屏费

10.11.2014  22:08
   贴文链接: 在苏宁电器新买的夏普电视机屏幕破裂,该找谁负责?
   此前报道: 夏普新机自行安装内屏破裂律师:商家应举证免责
  
  红网11月10日讯(记者 吴庠)日前,江苏无锡网友周小姐发帖投诉的“苏宁电器购买的夏普电视屏幕破裂无人管”一事,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及当地工商部门的关注和介入下,当事双方达成了一致处理结果——换屏所需费用5000元,用户和经销商分别承担1000元和4000元。
  
  今年国庆期间,周小姐在无锡苏宁广场买了2台夏普液晶电视。其中,50寸电视的价格为5999元,40寸电视的价格为3999元。10月30日,苏宁电器物流送货上门。“身着苏宁电器工作服的送货员将2台电视送到家后,父母问可不可以自行安装,送货员答复称可以。”周小姐称,两台电视自行安装完毕后,她试机发现40寸的电视一切正常,而50寸的电视屏幕左上角出现裂纹。
  
  对此,苏宁电器回应称,“屏裂”是顾客自行安装电视造成的,并表示夏普这款电视属于新产品,安装方法上需要一些技巧,认为“顾客不清楚电视安装方法,使用了不规范的操作方法造成屏幕破裂,应该由顾客自己承担换屏费用。
  
  但周小姐质疑苏宁电器的说法不成立,“如果是安装方法不当,那为什么另外一台40寸的电视安装没有任何问题。此外,50寸电视的屏裂部位,没有任何外力损坏痕迹,不可能是人为损坏的。”双方对此各执一词,认为“换屏”费用均应由对方承担。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炎辉对此点评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商家认为是顾客自行安装造成的屏裂,应提供人为损坏的证据,如不能提供则应免费换机。
  
  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的关注下,无锡市工商局崇安区分局介入处理此事。经调解,双方对“换屏”达成一致意见,用户周小姐承担1000元的换屏费用,剩余费用则由苏宁电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