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意啦

17.01.2017  14:03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月17日讯(记者 杨婧璜 通讯员 聂畅宇)记者昨日从长沙县人社局了解到,长沙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日前已经启动,至3月31日结束。长沙县企业社保局负责人提醒参保单位,应及时统计相关数据,按规定填报表格资料,按时申报、更新参保职工2017年度缴费基数。

  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仍为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91元/月,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基准值进行拦头保底,不得高于基准值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含钟点工、临时聘用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实物收入等。参保单位应如实填报参保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

  本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分为单位自查和资料申报两部分,参保单位对本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完善,申报参保职工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将暂停办理该单位有关社保业务,待补办申报手续后,再按规定恢复业务办理。在进行新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前,参保单位应清缴当年及历年欠费。参保单位如需办理新年度参保职工异动,须在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办结后,按正常流程、要求提交异动表及相关资料办理。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待遇支付标准,参保单位要真实、准确地申报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按规定予以公示。

  对于参保单位资料不全、数据不清或存在问题的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督促参保单位补齐、更正或者采取查验单位相关原始凭证的方式进行面审,并列入2017年度实地稽核重点单位。

  参保单位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接收本单位应申报表格及相关资料,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即可前往长沙县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征缴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731-84011779转9915、9913。

  长沙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在湖南社会保险服务网(www.hn12333.com)上查询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个人账户及缴费明细。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