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推进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12.2015  19:09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安徽芜湖“10·10”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明确了进一步推进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瓶装燃气充装和钢瓶流通监管。目前,企业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未检钢瓶及报废钢瓶充装燃气问题十分突出,且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居民用气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市州、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存在违规充装、报废钢瓶非法流通的问题进行排查,开展专项检查进行彻底整治;对跨地区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所在地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督促本地区企业限期于12月15日前对自有气瓶完成统一标识,按有关规定定期送检钢瓶,及时处理报废钢瓶,指导企业通过采用二维码、统一钢瓶与送气工服装颜色等有效措施实现钢瓶充装、运输、销售和回收全过程闭合管理,坚决杜绝报废钢瓶,特别是螺丝钢瓶在市场上流通,杜绝违规充装问题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设施及管线的保护。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强化燃气设施和管线的保护管理,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并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坚决防止燃气管线因擅自施工、违规施工遭受破坏引起燃爆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省住建厅将于近期分批发布公告,公布全省许可经营、限期整改和停业整顿的燃气企业名单。市州、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将此公告在所辖地区主要媒体、所有燃气企业场站和经营网点显著位置对外公布,公开本地区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市州、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打非治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要求,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从严、从重、从紧的原则,对非法违法企业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年底前全省燃气安全隐患清零、所有燃气企业纳入许可监管。

(沈安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