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收入居中部首位

27.10.2016  20:24

  我省居民收入保持了平稳增长。10月26日,从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获悉,前3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07元,居中部地区第一位,同比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61元,同比增长8.9%。

  工资性收入仍是我省居民收入增长主要来源。前3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100元,同比增长7.5%,增收贡献率为48.3%;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929元,同比增长9.2%,增收贡献率为48.0%。

  政策性因素成为改善居民收入结构的重要力量。在城镇,“营改增”全面推开和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推动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前3季度同比增长12.8%;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标准上调翘尾因素影响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9.1%,居民可持续增收能力得到提升。在农村,政府对农村和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脱贫攻坚持续推进,使前三季度全省农村人均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14.7%,达到2108元,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51个百分点。

  居民收入增速呈现放缓趋势。前3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较一季度和上半年依次回落0.3个、0.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上年同期降低0.9个百分点,较一季度和上半年分别下降0.8个、0.4个百分点,逐季回落趋势更加明显。

  调查显示,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放缓主要是受建筑业和部分制造行业从业人员收入增幅下降影响,而农村居民收入增幅回落则主要由农民务工收入增长减慢和土地经营权转让收入下降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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