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30.10.2015  12:20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走进了城郊法庭的办公室哭诉,自己要告其次子贺某,不然生活无法继续了。

   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老人66岁高龄了,婚后生育两子一女,子女都已长大各自成家;2009年经商议分了家,老伴随长子贺某东一起生活,由其养老送终;自己随次子贺某生活,由次子养老送终;但其次子于2011年2月外出浙江打工,把老人独自留在林峰乡生活,并没有给付生活费。现在,老人认为其次子在精神上和经济上均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希望法院能够判决次子承担赡养责任。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办理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挽救一个家庭”的原则,为了防止加深家庭矛盾,认为只有通过调解才是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法官情理并重,充分阐明无论从社会伦理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来说赡养父母是每个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其次子贺某对父亲照顾不周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也劝说老人要体谅子女在经济方面的难处。

  通过承办法官数次耐心调解,老人最终同意不向其次子索要赡养费,而其子也表示虽然自己经济拮据,但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使父亲晚年生活幸福,老人也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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