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公安部门应协助和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执法

08.12.2015  15:42


    城市管理“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这是多年来城市管理中难以解决的问题。近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这意味着,随着城市综合管理进入立法程序,这些“老大难”问题不久将有效解决。


        为解决城市脏、乱、差问题,《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对临街门店、临街建筑、农(集)贸市场、流动摊贩、施工场地、噪音、垃圾、烟花等事项均设立了管理规范。同时,针对城管执法等社会焦点问题,《条例(草案)》对此就执法队伍、执法要求、执法方法等问题作了规定。协管人员可以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劝阻违法行为等活动,但不得行使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为了减少城管部门与相对人的直接冲突,《条例(草案)》确立了公安协助机制。


        《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给排水、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职能,建立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事项的行政管理权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就是要解决城市的脏、乱、差等问题。胡智慧介绍,目前,国家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城市管理法规。作为省会城市,长沙结合实际,已经制定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等地方条例。此次《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正在进入立法审议阶段,相信今后将指导长沙市地方《条例》,共同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胡智慧

(今后,我们也将组织学习贯彻,更好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