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鼎城区出台建制村合并工作“十条禁令”

31.03.2016  17:19

3月29日,鼎城区召开全区民政工作暨合村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区建制村合并工作。为进一步严明建制村合并工作纪律,确保建制村合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要求,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同意,明确提出建制村合并工作“十条禁令”:

1、严禁散布不利于建制村合并调整的言论、出现干扰建制村合并调整的行为;

2、严禁找关系、打招呼、跑官要官;

3、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虚报费用开支;

4、严禁借并村之机私分集体资产、隐匿集体收入、截留、挪用公款;

5、严禁突击出售、出租、抵押集体资产,进行资产处置;

6、严禁行政基本运转外突击支出、举借新债、提供债务担保;

7、严禁利用合村之机发放各种补贴、滥发钱物、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

8、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委作风建设各项规定,顶风违纪;

9、严禁因维稳责任不落实出现到区以上群体性上访;

10、严禁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工作职责,擅离职守。

对违反“十条禁令”的党员干部,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