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再次“提标”

23.08.2016  16:32

     笔者从衡南县人社局了解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共同下发湘人社发[2016]41号文《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 

  此次调标所需资金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县人社局积极响应文件精神,新农保管理中心己向各乡镇下达相关通知并强调在国庆前完成调待并补发到位。 

  养老金再一次调待, 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心,虽然养老金调标数额不大,但也大大激发了老百姓参保意愿。 

  (衡南县人社局  刘岁元 刘雪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