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生态优先,建宜居宜游省会次中心

05.08.2016  12:06
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迎“省考”,曾超群出席验收汇报会

  2013年,长沙县正式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试点工程,经过三年实施,该项工作于2015年顺利完成。8月4日下午,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工作组来到长沙县,对该项工作开展为期三天的考核验收。长沙县委书记曾超群出席验收汇报会。

  2012年底到2013年,根据省政府实施十大环保工程和整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部署,长沙县通过竞争立项,确立了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农村环境品质的战略,将未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110个村(社区)全面纳入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三年来,长沙县分别编制了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分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治理四大工程,强力推进项目整体实施。

  2013年到2015年,长沙县累计安排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1.43亿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473万元、水资源保护资金830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改厕、农业清洁工程、沼气池建设配套工程等项目。三年来,共建设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点191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点5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110处,散户生活污水处理四池净化系统7350套;补充建设垃圾池1134个,垃圾资源回收站107座,发放到户垃圾桶近13万个。同时,强力推进生猪退养和栏舍拆除等措施,拆除生猪规模养殖栏舍122万平方米,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曾超群在汇报会上指出,近年来,长沙县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始终认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坚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作为提升城乡发展品质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较好地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于2015年成为湖南首个荣获“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的地区。

  曾超群表示,此次省级验收组对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是长沙县生态建设工作再提升、再推进的一次良好机遇。下一步,长沙县将按照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加大环境建设力度,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力争早日把长沙县建成一个经济发达、生态优美、宜居宜游的省会次中心和城市后花园。

  验收组对长沙县近年来在生态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并对此次考核验收工作进行说明。在接下来的考核验收中,验收组专家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验收等方式,对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进行验收,并于8月6日反馈验收情况。

  长沙县领导王国良、黄梁、李开兴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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