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坚持“四项原则”规范电子证据取证

13.10.2014  10:50
  湘检网讯(通讯员  欧阳介)为紧跟科技强检的步伐,适应“大数据云时代”的发展,提升侦查效率,近日,汝城县检察院出台了《电子证据取证制度》,明确了坚持四项原则,规范电子证据取证。

  一是坚持取证过程合法原则。规定计算机取证过程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得到真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二是坚持冗余备份证据原则。规定含有计算机证据的介质至少制作两个副本,原始介质存放在专门的证据室由专人保管,复制品用于计算机取证人员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三是坚持过程严格管理原则。规定含有计算机证据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委托见证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检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详细的笔录,由上述行为人共同签名。四是坚持存储环境安全原则。规定存储计算机证据的介质必须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腐蚀性化学试剂等。在包装计算机设备和元器件时尽量使用纸袋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以防止静电消磁。同时建立各项环境安全制度,防止人为地损毁数据。

  据悉,今年9月,在高检院举办的首次“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大练兵”比武竞赛活动中,该院干警崔颖入选了湖南省检察院参赛队并参赛。参赛队取得了优异成绩,载誉回湘时受到了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的亲切接见并致辞祝贺,同时高度赞扬了选手们在比赛中所表现出来的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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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郭亚芸(实习)       审核: 孙意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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