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税衡阳市局试点“三项制度” 呈现“三大亮点”

30.06.2017  18:29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三项制度试点。三项制度,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行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湖南省衡阳市地税局作为全省唯一国家税务总局指定试点单位,省、市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以及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衡阳地税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工作的推行将在税务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创新“互联网+”法治税务。在门户网站开辟“执法公示”专栏,并与地方政府执法公示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公示执法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税收执法行为。利用自主开发的“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大数据管理及风险防控”系统,对“金三”系统回馈数据、全过程记录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归档、分析、运用,以实现其多重效能。下阶段还将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发挥执法数据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舆情应对、评议考核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努力建设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地税系统信息化生态环境。

二是构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设立执法记录仪监督系统,实时传输执法音像资料,执法操作自动留痕,法规部门在办公室就可以进行执法全过程监督,并自动生成处罚结果,从而实现执法案件办理可追溯、可监督。制订《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在试点工作进行中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和工作规程,加强对税收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三是设立法制审核委员会。明确法规部门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并由市局和各基层单位从各科室抽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以及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组成法制审核委员会。对于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审核委员会集中办公,围绕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工作。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