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与共享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举行

11.10.2014  13:00

10月10日,《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与共享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举行。省厅政策法规处、基础测绘处、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人,20名听证代表、监督员、书记员参加听证会。

 

(图:听证会现场)

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是以数字形式表示的与地理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信息,是国家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将之充分开发利用也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工作之一。长期以来,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集了大量专题地理空间数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存在重复采集、“信息孤岛”、交流不畅、资源浪费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加强地理信息资源有效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行为,促进全省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水平,省厅开展研究,并由政策法规处和基础测绘处联合起草了《办法》。

办法》共三十条,包括四大内容,一是规定了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主体及其内容;二是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三是规定了采集和更新数据的基准以及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四是明确了地理信息共享服务方式。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附件中,详细列举湖南参与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的部门应当交换的地理空间数据类别和具体内容,涵盖发改、经信、工商、水利、电力、交通、住建、环保、气象等三十多个部门,并鼓励其他单位将合法拥有的地理空间数据参与交换和共享。

听证会上,来自省内高校、省直单位以及市州国土资源局的信息、测绘等专家对《办法》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各项具体内容发表了意见与质询。据悉,该草案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批省人民政府。(郭姝静  政策法规处李俊/文  图    彭小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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