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圩法庭:成功赴省外办理财产保全

18.11.2015  18:02
   湖南法院网讯   (黄谦和) 日前,江永县人民法院回龙圩法庭法官们驱车奔波千里到达湖北省宜昌市,对涉案当事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宋某在邮政银行的存款40000元。

  宋某在今年9月份慕名从河北省来到回龙圩从事柑桔销售生意,因与果农不熟,委托经纪人张某代为收购,双方约定,每公斤柑桔代收费0.05元,张某先后为宋某代收柑桔8车,其中前7车柑桔宋某都按时支付了果农柑桔款及代收费,收购第8车柑桔后,宋某仅支付了部分果农柑桔款,仍欠果农柑桔款及张某代收费27000元,宋某承诺第二天付款,因前7车柑桔宋某信守合同,张某没有怀疑,但第二天宋某再也没有出现,电话也无人接听。无奈之下,张某到法庭起诉并提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宋某在银行的存款。 

  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不仅涉及到张某的代收费,还涉及到果农的柑桔款,事关民生,法庭第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所幸宋某在湖北某邮政银行有存款190000余元,于是,法庭法官们在向法院领导请示后,日夜兼程赶赴千里之外的湖北省宜昌市,冻结宋某在邮政银行的存款40000元。在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后,宋某无法再淡定,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并及时将案款打到法庭账户,至此,该案顺利了结。 来源:江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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