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市场服务中心联合北湖消防大队等在北湖市场实施“史上最严”消防安全管理

02.02.2015  19:19

 


    为切实加强北湖市场安全管理,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社会稳定和市场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郴州市关于加强市城区城市管理、交通秩序管理违法行为整治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郴州市市场服务中心联合郴州市北湖区公安消防大队、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对北湖市场的安全管理颁行详细管理制度,实施“史上最严”管理要求。


    一、不准在市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违者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二、不准超出门面经营,不准改变市场原设计设置临时摊位,不准在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不准在疏散通道上摆放桌子、凳子进行娱乐活动,不准外来商贩在市场内流动经营,不准损坏、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违者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不准在市场内经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四、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公众聚集场所建设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责令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的,进行临时查封。


    五、严禁店外经营、店外作业行为,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严禁擅自摆摊设点行为,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七、严格执行《北湖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考评奖惩制度》,违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来源:( 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