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题:三农政策的核心

05.03.2015  12:12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在第4部分23条阐述了土地改革的内容: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依专家的说法,土地制度是农村一切制度的基础,也是我党农村政策的基石,这是由土地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现在的土地政策,是历史演变的结果。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

  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明确三权分置,几位专家在这一点上意见高度一致:

  一、落实集体所有权。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保障了农民平等地拥有最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这一制度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特征。

  二、稳定农户承包权。确保在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放弃承包的土地,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是制度安排的核心。

  三,放活土地经营权。在确保家庭承包权的前提下,放活土地的经营权,鼓励农民把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对租用土地者,没有资格的限制,谁都可以租种。

  专家解释,这三权的权格不一样,经营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债权,经营权的期限不能逾越承包权的期限。

  专家评说:不搞土地私有化,又要把土地的权力界定清楚,这是对我党执政智慧的考验。

  今年要做的几件事

  第一件事,引导土地适度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是必然趋势。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权益,流转不流转,农民说了算。同时,在流转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土地的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出现。

  土地的流转还要和人口的转移相适应,防止在农业人口大规模转移前,大规模搞土地兼并。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土地是他们的财产,也是他们的根本保障,对于他们来说,家中有地,进退有据。

  对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专家认为,总体上持鼓励支持的态度,但也需要正确引导,鼓励工商资本在得到农村集体组织的许可后,开垦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鼓励他们从事农产品的加工储运。不过,几个专家都谈到,要限制工商资本大面积、长期租种农民的土地,政策是鼓励农地农民用。

  第二件事,承包地的确权颁证。这项工作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现实的矛盾,从改革开放后第一轮土地承包至今已有30年历史,在这30年中,农村各家各户的变化都很大,需要重新明确承包地的情况。二是要建立起新的制度。农民的土地不仅是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既然是财产,需要登记来明确,今后还可以用做抵押担保。三是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为今后土地股份打下基础。专家称,农民承包地的确权颁证,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全国要在5年内基本完成。

  第三件事,开展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两权抵押的试点工作。这“两权”的试点,旨在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意味着农村土地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的实际操作层面。

  农业天然适应家庭经营

  农作物的生长,是连续的生命过程,这是一个需要用心、用情感来从事的事业,需要有自觉的责任心,所以,农业天然适应家庭经营,在世界上搞现代农业的也多数是家庭经营。如果是以企业为主来经营,那么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太高,专家认为农业生产不能以企业为主。

  以土地利用为载体,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一个是确保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它是根基,不能动摇。同时不能忽视广大普通农民经营主体的地位。土地流转,主要是解决家庭经营规模小的问题。

  在土地流转中,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的对象,最好是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中进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组织农户间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实现连片开发。二是创新土地经营机制,探索能带动农民参与生产经营、持续增收的土地流转机制,探索国家财政性投入转化为合作社资产使得农民可以入股分红机制,创造更大空间让农民分享不断增长的土地收益。三是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时限,一般情况下土地流转期限不宜太长,最好是实行土地流转协议几年一签,给农民更大的自主权、收益权和发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