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 永州女子为不牵连警察丈夫而离婚
有国土证却没有土地,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永州市宁远县女子张茂芝的身上。为此,她不仅经历了长达10年的法律纠纷,更为了不让因自己上访维权而牵连当警察的丈夫,53岁的她不得已选择了离婚。
造成此怪状,张茂芝说,是因为“受让的扇形宗地面积被按照长方形面积计算方式来算”,导致其实际受让面积“缺斤少两”;而缺的土地,“和时任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4岁女儿所持有的土地部分重叠”;“官司打下来,出了两次受让土地的钱,却依然没有看见地。”
事实果真如此吗?5月8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前往宁远进行了采访。
转让土地引发的官司
“作为一名警察,我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财产被人占有,甚至在晚年时连婚姻都无法维系,想想就觉得很失败。”5月8日上午,站在窗前,凝望近在咫尺的“被他人侵占的62.4平方米土地”,58岁的永州市宁远县公安局民警樊正辉脸色沉重。
房间里,58岁的“妻子”张茂芝掏出厚厚一叠一审、二审和再审判决书,对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说:“这样的判决我不服,只要有一口气在,我还要继续上访。”
在熟悉张茂芝的人眼里,她是个敢闯的女人。早年下岗后,她用家里仅有的两万元钱做生意,“起早贪黑摆过地摊,卖过电动摩托车,后来借钱办了个小型加油站”。
原本稳扎稳打的生意,却在2004年来了个转折。
张茂芝说,2004年9月,其四处借钱准备受让宁远县泠江东路(现改为舜帝路)一宗846平方米的土地,“这块地当时的主人是樊期清”。
“考虑到泠江东路的发展前景,我们打算把离此处不到100米的原加油站搬到新受让的这宗土地上。”张茂芝说。
宁远县规划建设局出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显示,构成樊期清的这宗846平方米土地是一个不规则的扇形,南北长为22米,东西长为37.26米,其中建筑面积602平方米,非建筑面积244平方米,后经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城乡土地测绘队测定,实际建筑面积(62.4平方米+528.75平方米)共计591.15平方米。
由于当时受让这块地的钱大部分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张茂芝一家人很慎重。为此,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张茂芝请来了见证人。
樊忠顺是这笔土地转让合同的见证人之一。他提供的一份证明书讲述了当时的购买经过:2004年9月16日晚上,樊期清、杨全友、樊正辉、张茂芝、樊忠顺等7人在一起吃饭。樊期清同意将总面积846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602平方米、非建筑面积244平方米的该宗土地,以总价72.5万元转让给樊正辉、张茂芝夫妇。转让过户手续由樊期清负责办理。
张茂芝提供给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的一张收条则显示,2004年9月27日,其向樊期清支付了70万元的购地款。剩下的2.5万元在樊期清办完转让手续后支付。
付钱后,樊期清把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村(居)民商住用地批准书(以下简称“两证一书”)一起交给了张茂芝。
“我们仔细看了‘两证一书’,上面没有任何涂改。”张茂芝回忆。
考虑到仅用樊期清的846平方米土地办加油站面积不够,紧接着,张茂芝又在紧邻该宗地的东侧,受让了当时的泠江东路开发商黄成和出让的宽11米、南北深为27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切准备就绪,“我们就等樊期清按约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履行合同。”张茂芝说,“但就是在这个节骨眼上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