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税局突出四个“+”推进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07.10.2014  19:31

      本网讯 今年以来,湖南省国税局采取了四项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责任主体“1+1”,即改变过去执法类检查项目各说各话、各干各事的局面,由监察室和督察内审处负责牵头联合开展2014年执法监察和执法督查工作,有效整合了监督资源,形成了工作合力,达到了“1+1>2”的效果。

      二是方案制定“2+7”,即首先由监察室和督察内审处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业务需求提出初步工作方案,再充分征求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等7个执法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通过沟通协调、优化调整、个别增减,确保方案内容贴近实际,突出焦点、难点、热点问题,增强了执法监察选题的准确性、科学性。

      三是项目选择“3+3”, 即3必查3选查。必查项目包括个体户定额和公示定税、未达起征点收税不开票、零散税收税款不及时入库或挪用三种情况,涵盖了当前集贸市场个体税收和零散税收管理中执法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环节。选查项目包括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等6类项目,各市(州)国税局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选取3项开展执法监察和执法督察,并上报省局备案,增强了执法监察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工作推进“4+X”,即利用省局建立的监察、巡视、督察内审、人事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的“4+X”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执法监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由监察室或督察内审处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分析研究,做到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倾向性行为预防和警示到位,对存在的苗头性行为控制和纠正到位,对突发的大要问题快速反应和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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