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国税局加强发票管理 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03.09.2016  04:33

  新疆自治区国税局围绕“以票控税”思路,多措并举,规范发票管理,进一步提升征管水平,有效维护了税法严肃性,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树立“互联网+税务”理念加强发票管理。 一是推行普通发票电子管理系统。依托门户网站和内部网站,加强发票数据信息整合,将纳税人发票开具数据信息,实时上传至系统后台,建立查询系统,供税务人员和社会公众进行发票辨伪查询,实现发票的领购、开具、缴销、查询、比对、稽核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二是推行增值税普通发票升级版。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增值税票种和纳税人全覆盖。发票数据信息实时上传,生成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形成发票开具网络化、一体化管理。截止2016年8月,全区72974户纳税人使用普通电子发票管理系统、24万户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发票,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压缩了虚假发票的空间。
   全面开展发票专项治理打击发票涉税违法活动。 2016年3月以来,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发票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三方面治理任务,一是开票端,重点治理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是受票端,重点治理纳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属虚开发票仍接受的行为;三是社会端,重点对在车站、市场、商业街道等公共场所散发招揽非法代开发票业务的“小名片”“小广告”以及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互联网等传播违法发票信息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截至8月底,累计下发高风险数据31批次,7.98万条,组织入库各类税款1.03亿元,长期代开大额发票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实行发票管理黑名单制度加强发票代开事中监控。 通过代开发票系统对全区50.85万个体工商户进行监控,将虚假代开发票、冒用他人名义代开发票、长期无证代开发票纳税人纳入发票管理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校验黑名单纳税人,并终止代开流程。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纳税人,启动约谈、实地调查程序,核实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强化征管,规范纳税人开票行为。2016年前8月平均代开发票金额较2015年同期减少6.81亿元,下降27.44%。
   试点实名办税完善发票事中事后管理体系。 为有效防范虚开发票问题,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人像拍照+身份证验证”的实名制办税试点。一是搭建数据平台。采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等五类人员信息,建立详细的实名制办税数据库。将实名制办税数据库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数据同步,税务干部通过对身份证件和办税人员本人进行比对确认,自动读取身份信息进行拷贝和应用,减少录入工作量,缩短办税响应时间。二是理顺操作程序。在办税大厅配备证像采集比对系统,自动比对持证人与身份证的面部特征真实准确性,并对身份证信息真伪进行验证。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发布《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通过纳税服务直通车、短信、微信、电视、报纸等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提高纳税人对实名制办税认可度。制定实名制办税推广方案,开展软件和操作流程培训辅导,提高税务干部业务技能。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共享疑点信息,提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针对性和及时性。目前实名办税已在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高新区国税局试点,下半年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在全区国税系统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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