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

10.12.2016  10:06

 

2016年12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副局长徐晓东、企业监管局副处长段利军一行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进行实地验收,验收组认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符合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组首先肯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验收组认为,湖南省工商局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全力推进建设,工作值得肯定。验收组认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初步完成信息归集功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已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企业信用监管“一张网”,初步建成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市场主体大数据监管,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服务湖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了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严格执行标准。湖南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技术设计方案、标准规范、原型设计,系统门户可以支持各类主流浏览器,具备搜索、公告、填报等基本功能,总体框架、标准规范、原型设计均符合总局的要求和标准。三是实现功能定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初步实现了“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功能定位。一方面服务于社会公众,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用户可以根据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查询条件进行模糊查询或精确查询;另一方面服务于政府部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系统中开展“双随机”、“双告知”、“联合惩戒”等工作。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验收组建议湖南省工商部门要紧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核心功能,进一步做好涉企信用信息归集的牵头工作,把所有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按照标准统一、界面统一、平台统一的要求,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充分纳入到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去,创新性的增加相关功能模块,把统一性和开放性结合起来,有效开展信息归集、信息公示、联合惩戒等工作;进一步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应用推广工作,对应用推广工作定期进行评估,使之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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