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确市县国土部门负责本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27.08.2015  20:16

   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编办联合下文明确

   市县国土部门

   负责不动产登记

   年底前各市县需完成机构整合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8月26日讯(记者 秦慧英 通讯员 彭小云)记者今天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已明确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今年底前,各市县必须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任务。

  省国土资源厅表示,该厅与省编办已联合下发《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给予一定过渡期。同时要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严禁随意拆分,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根据《意见》要求,各市县要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具体的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与不动产登记密不可分的服务性平台整合至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减少办理环节和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整合乡镇土地、房屋、林地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将登记服务窗口逐步延伸到乡镇,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编辑: 彭亚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