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座谈会举行

04.05.2015  18:03

日前,省厅在长举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座谈会,学习研究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安排部署相关工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原行政庭庭长张丽娟应邀作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专题讲座,并对新《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修改内容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

 

(图:张丽娟作新《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

新《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较之以前,变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受案范围扩大,群众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其他行政协议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申请附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可改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起诉期限由3个月延长为6个月;确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新法拓宽了“民告官”的门槛,这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法行政将面临新的考验。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颜学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肯定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所取得的成绩,指出当前国家和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密切,社会关注度会越来越浓,百姓的诉求越来越高,要从这些角度来看待,正确评估全省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态势,准确把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识新常态下的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并强调全系统要适应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新常态,实实在在做好有关工作,参会代表会后要向本单位党组就座谈会情况作专题汇报,要撰写专题报告报省厅;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类分析,针对诉讼案件,逐一形成案件专报向本单位党组报告;研究出台法制机构与业务机构协同应诉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组织好新《行政诉讼法》的专题学习和培训,并就加强全系统依法行政建设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图:座谈会现场)

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长、法规科长参加会议。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面临的新形势、应诉的机制、行政诉讼的源头预防机制、行政诉讼的现状和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并提出了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培训等意见和建议。  (江翔/文、图  萧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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