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4.03.2016  23:01

  湘人社函〔2016〕71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和企业技能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中央在湘单位按隶属关系推荐上报,不参与省内选拔推荐。非公经济组织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三)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推荐指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不重复享受。

  二、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论、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选拔推荐程序

  1、各市州和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分别负责组织本地、本系统的选拔推荐工作。在严格坚持选拔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1-2名(省直管县可不占市州名额单独推荐1名),高技能人才1名,两者推荐指标不得混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2、为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州(省直管县)、省直有关单位应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和申报控制数,提出推荐人选名单,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后,再上报有关材料。

  (二)材料要求

  1、反映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的综合材料1份;

  2、《专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表格可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下载)2份,按附表说明打印,用胶固定装订成册;

  3、《2016年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其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突出申报对象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人才效益等情况,字数不超过150字。此表需用Microsoft Excel格式,并提交电子光盘。

  4、经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原件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利税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并提供代表专著和代表论文1-2篇(高技能人才可不提供)。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入围候选推荐对象的,再逐一审核原件。

  (三)上述材料务请于2016年5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 0731-82219390,联系人:龙 涛),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国家和省里重大发展战略和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要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规定予以查处。选拔推荐过程中要及时公开选拔范围、条件、程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

  2. 2016年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21日